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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美女同居(16岁男孩和13岁女孩开房同居,被起诉定强奸罪,判刑一年3个月)

社会事件 发布日期: 2023-05-08 浏览: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在看待两性关系方面,越来越开放包容,热恋中的情侣,婚前同居现象普遍,甚至被称为“试婚”,也被双方家长和社会所接受,法律在这方面也并不干涉。

但是一些未成年人,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或者影视剧的影响,早早地步入热恋之中,不能自拔,既影响身体又影响学习,得不偿失。

更有一些青少年为了满足对异性的好奇心,而“偷食禁果”,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轻者抱憾终生,重者判刑入狱。

16岁男孩和13岁女孩开房同居,被起诉定强奸罪,判刑一年3个月

以下案例来源于《南方都市报》

一、16岁男孩与13岁女孩一见钟情,选择同居

被告人许某,男,1995年8月出生,2011年案发时仅16岁,是深圳市罗湖区一所中学的初中三年级学生。

许某长相帅气,身高175公分,学习优秀,是重点班的班长,经常代表班级参加一些奥数比赛,演讲比赛,家庭条件也非常优渥,父母全是高级工程师,大型企业高管,年薪过百万。

父母对许某的要求也非常高,语数英理化生,琴棋书画,都有一对一的辅导老师,他们的目标就是高考必须上北京大学,这也同样是父母毕业的院校。

许某在父母的眼中,又乖巧又懂事,学习还非常用功,父母发自内心的欣慰,平时父母非常忙,基本上许某中午在校外上午托,晚上才回家。

16岁男孩和13岁女孩开房同居,被起诉定强奸罪,判刑一年3个月

经常家里都是他和保姆住,父母除了打电话回来过问一下他的学习成绩外,就是给他足够多的零花钱,让他自由支配。

当然,许某也不乱花钱,像他这样学习用功的学生,大部分时间都是两点一线,没有其他的诱惑。

不过这也是在他进入初三之前的状态,到了初三新学期开始后,成为了班长的许某,要参加学校的迎新活动,给小升初的同学,介绍学校的方方面面,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学校的生活。

2011年8月初,学校开展了热热闹闹的迎新生活动,许某在这一天见到了改变他一生的女孩。

张某,女,1998年6月11日出生,案发时13岁,与被告人许某同一个学校,初一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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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由于家里有事,来的比较晚,对新校园的环境不熟悉,正在发愁找不到教室的时候,这时迎面走来一个高大英俊的阳光少年,对她笑嘻嘻地说:“欢迎同学来到新的学校,我是初三的许某,负责给你们介绍校园的!”

张某见到原来是迎接自己的高年级学长,也就跟着许某一起将学校参观了一遍,许某讲的非常详细,对张某的问题也是耐心细致地回答,还不时给一个迷人的微笑。

让张某脸上顿时升起一片绯红,有些害羞低下了头,最后要分开时,许某还将自己的班级告诉了张某,有生活上或者学习上的困难都可以找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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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学期的开始,许某和张某在学校里见面后,都会上前主动打招呼,闲聊几句,随着了解的深入,彼此间产生了一种类似爱情的东西,一天不见就有点想念。

其实,许某迎新的时候,也是被张某的青春靓丽,充满阳光的外表所吸引,他只有在书中见过这样白净清秀的女孩子,没想到现实中也有。

于是许某当时就想过去认识一下,没想到,张某面对着年轻帅气的许某也是怦然心动,有种情窦初开的感觉。

尽管两人相差三岁,可是都对彼此产生了好感,随着之后的交往,两人迅速地确立了恋爱关系,没事就在校园里一起聊天,漫步。

这一刻,许某似乎也忘记了父母的嘱托,张某也忘记了自己还是未满十四岁的少女,但此时此刻,他们已经成为了彼此的所有,哪怕天塌下来也无法撼动彼此之间的感情。

16岁男孩和13岁女孩开房同居,被起诉定强奸罪,判刑一年3个月

2011年8月的一天中午,可能情到深处不能自拔,许某和张某在校外出租房内偷食了“禁果”,之后的两人更是亲密无间,像一对小情侣。

每到周某,许某都会带张某吃饭看电影,还会到游乐场玩耍,下午他们回到出租房里过同居生活,晚上再各回各家。

张某还会帮许某洗衣服,在出租房里做饭,在外人看来,两人不像是学生,更像是一对小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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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两人一同生活了三四个月,由于许某的成绩一直下滑,白天上课无精打采的,老师和同学还经常看到他和一位低年级女同学来往密切,一切种种迹象,让老师决定通知许某家长。

这边还没有等许某家长到学校了解情况呢,那边张某的父母也发现女儿不对劲,周六日总是出去一整天,说到同学家学习了,有几次见到同学家长发现没有去过,也就开始怀疑了。

一天中午,张某的家长发现了他们两个在出租房里同居的事情,选择了报警,警察将许某带进了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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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霸遇红颜知己,最终身陷囹圄

当许某的家长被警局通知,他儿子被以涉嫌强奸罪拘留时,宛如晴天霹雳,马上赶到警局了解情况。

警察将了解到的情况给许某父母进行了说明,并让他们见到了许某,在家长的陪同下,许某将自己与张某谈恋爱的经过,以及在外边同居生活的事情说了一遍。

眼看着一个“学霸”儿子,要变成阶下囚,两人悔恨不已,应该多重视家庭教育,多重视孩子的成长,而不应该只做要求,给钱完事。

许某的母亲更是救子心切,当场泪流雨下,许某的父亲搀扶着妻子,不停地唉声叹息,恨不得给自己两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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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够救出儿子,不久后,许某的父母在警察的安排下见到了张某的父母,请求对方的谅解,张某的父母并没有像一般强奸犯受害者家属那样情绪激动,反而非常同情对方父母,并说出了其中隐情。

自从许某被警方带走后,张某回到家后,被父母数落了一番,但张某坚定地说他们是自由恋爱,没有错,还要找警察说明情况,放许某回家。

张某父母不同意,认为是男方欺骗自己的女儿,于是张某就在家里绝食进行抗议,已经两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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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张某的父母到学校经过了解,他们两个确实存在谈恋爱现象,而且许某还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不知道为什么两个人做出这样的事情,老师和同学都表示不解。

随后,张某父母不要许某父母的任何赔偿,出具了谅解书,并向警方表示希望放许某出来。

但是,法律是无情的,它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犯了罪终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以许某因明知张某未满十四岁的情况下,依旧与其发生同居关系,不论女方是否愿意,均构成强奸罪。

2012年7月18日,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许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16岁男孩和13岁女孩开房同居,被起诉定强奸罪,判刑一年3个月

在法庭上,张某大哭着朝许某喊,会一直等着他出狱,然后嫁给他,许某也是抱头痛哭,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迎娶她过门。

法庭上,法警一边拦着张某,一边拦着许某,中间隔着审判庭,在场的旁听人员无不动容,似乎像牛郎织女被天河隔开在两岸。

三,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线,它铁面无私不讲情面

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16岁男孩和13岁女孩开房同居,被起诉定强奸罪,判刑一年3个月

这里规定的不满十四周岁,不论女方是否愿意发生关系,都要定强奸罪,即使像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是自愿的,还有感情基础的,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同居的男性也要按照强奸罪处罚,这里面不存在变通情况,即使对方父母谅解,也于事无补。

所以,这体现的是国家对未满十四岁幼女的人身权保护,即使女方不予追究,但国家公诉机关一样会追究男方的责任,一旦启动公诉程序基本上没有回旋的余地,只能按照强奸罪定罪处罚。

许某和张某的爱情从一开始就是一个错误,彼此之间有好感,无可厚非,可以在学习上相互帮助共同进步,等到大家学业有成,彼此间感情稳固后,再谈婚论嫁也不晚,他们千不该万不该偷食“禁果”,还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导致双双前程尽毁,抱憾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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