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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插女人骚视频(【以案释法】变态色魔:钦州男子密室囚禁强奸7岁女孩,被判无期)

社会事件 发布日期: 2023-04-28 浏览:
【以案释法】变态色魔:钦州男子密室囚禁强奸7岁女孩,被判无期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生活在阳光下的人们,永远不会知道这个世界有多阴暗。但我们永远不希望有人真正的去知道或者经历这个世界的阴暗,因为经历了,可能就正在面临着比死还难过的万劫不复。世界上没有什么魔鬼,真正邪恶的是某些人的内心,他们和普通人一起生活在人世间,或者他们就是普通人。本期分享的案例,就是一起变态恶魔所做出的变态的恶行,提醒所有有孩子的网友,一定要注意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因为,恶魔很可能就在你的身边。

(案件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15)钦刑一初字第40号/(2016)桂刑终65号)

【以案释法】变态色魔:钦州男子密室囚禁强奸7岁女孩,被判无期

黄某,男,1973年4月6日出生,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小学文化。父亲外号“日盛二”,母亲外号“龙湖二嫂”,在当地也比较出名。因为从小家庭教育和环境的影响,黄某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出现了极大的偏差,对学习没有任何的兴趣,早早的便离开了学校,跟着父母在外面瞎混,而且因为其好吃懒做,游手好闲,总想着不劳而获,于是沾上了赌瘾,一有钱就跑到赌场去赌博,输了钱没钱了就去借,甚至借赌场的高利贷,妄图在赌桌上翻本。

【以案释法】变态色魔:钦州男子密室囚禁强奸7岁女孩,被判无期

2015年1月29日上午8点左右,黄某赌博因为再次输了几万块钱,并被债主逼上门索要,心情非常的差,于是骑着摩托车到处游荡,途径灵山县武利镇人和广场的时候,看到了独自一人在玩耍的女孩何某(被害人,时年7周岁),便产生了将其拐卖换钱还债的想法。

【以案释法】变态色魔:钦州男子密室囚禁强奸7岁女孩,被判无期

话分两头说,2015年1月29日上午七八点钟,女孩何某跟着父亲到外婆家玩耍,因为父亲一直在和外婆聊着一些事情,自己插不上嘴,也没有什么事情做,便跟外婆和父亲说,自己要到外面跑步玩耍。外婆和父亲想着就在家门口,也没多大事情,便让女孩何某一个人到了外面,两人继续说着话。到了中午11点多,午饭的时间,两人还没见女和何某回来,于是有点着急,就出去找,但并没有找到,以为女孩何某是去同学家玩了,也就没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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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下午18点多,依然没有见到何某回来,给几个同学的家长打电话,也没有找到女孩何某的踪迹。这时两个人开始慌了,发动全家人都开始找,直到晚上20点多,几人依旧是一无所获,终于,几人意识到,可能出大事了,于是马上报警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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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回到案发当天的早上8点钟左右,黄某看到独自一人在广场上玩耍的女孩何某,便想着将其拐卖,于是走上前去跟女孩攀谈。因为两人其实是一个村子相隔不远的邻居,女孩莫某也对其没有什么防备心理。黄某对女孩何某说,自己一个人在这里多无聊,我家有50多头山羊,要不我们一起去看山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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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何某听了黄某的话之后,十分的感兴趣,因为一群羊对于孩子的吸引力还是非常的高的。于是高高兴兴的跳上了黄某的摩托车,也没有跟自己的父亲和外婆打招呼,就跟着黄某向着所谓的养羊场赶去。路上女孩何某发现到达的是一个类似农村的地方,然后被黄某带着到了一个木板拼成的房子,周边围了一圈塑料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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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进入房子之后,女孩何某并没有发现羊的踪迹,便询问黄某。黄某回答说在地底下,说着黄某将旁边的一块木板掀开,下面有道门,拉开之后,黄某带着女孩何某进入了地下。经过长长的地道之后,到达了一处阴暗潮湿的宽敞空间。到达此处之后,黄某终于露出了自己凶恶的本性。用语言和凶器威胁女孩何某,敢反抗和喊叫,我就去杀了你爸妈,让你再也见不到他们。你乖乖听话,200天后我就放了你,不然的话,我连你一块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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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将女孩何某用两条锁链锁在了墙边,然后出去找了几块木板和砖头,拼了一张床,并拿来了几床被子,一个烧水壶和一个电视和DVD播放机以及一箱方便面,后来还送了一些童话书过来。而到了晚上,兽性大发的黄某,则在密室里面,对女孩何某实施了奸淫,并在其体内完成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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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一段时间,每天黄某都会到密室来给女孩何某送饭,早晚各一次,每次来都会对女孩实施奸淫。平常黄某不在的时候,女孩何某就只能在密室里面看童话书,或者看DVD里面的动画片打发时间。而更为过分的是,这些DVD里面,有很多的淫秽视频,而每次晚上黄某过来行那事的时候,都要强迫女孩何某一起观看。

【以案释法】变态色魔:钦州男子密室囚禁强奸7岁女孩,被判无期

2015年2月22日晚上,黄某按照惯例来到了密室,到第二天早上离开密室,黄某强行奸淫了女孩何某3次,之后开前跟女孩何某说,我去看羊,便离开了密室。在吃了黄某留下的早餐之后,女孩何某开始想着逃跑。四下寻找之后,发现了门口处有一根扔在旁边的铁棍,于是女孩何某拿过来之后,用力撬开了脚上的锁具,跑到了地道入口,但是发现上不去。于是跑回密室,将里面床的砖块搬过来垫在洞口后,奋力的爬了上去。

【以案释法】变态色魔:钦州男子密室囚禁强奸7岁女孩,被判无期

重见天日之后,女孩何某一边奔跑一边呼救,正好碰到了村子里面放牛的已经60岁的劳某,询问了女孩的情况之后,便要送女孩回家。而就在往女孩何某家走的过程中,遇到了临时骑着摩托车返回的黄某,女孩何某害怕的跟劳某说,就是这个男人关了我还强奸我。而黄某则对劳某进行语言的威胁,并试图抢回女孩何某。劳某见状十分生气,便与黄某撕打起来。因为劳某年事已高,不是黄某的对手,便喊着让女孩黄某赶紧跑,而劳某则被黄某从旁边捡起一块石头砸在头上后倒地,黄某扔下劳某向女孩何某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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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何某非常的害怕,一边向村子里面奔跑,一边呼喊着救命。而此时,在自家厨房中正在做饭的莫女士听到呼救声出门观察,发现了正在追赶女孩的黄某以及倒地后爬起来满头是血追赶黄某的劳某。莫女士一眼就认出了前面的女孩就是自己失踪了快一个月的侄女何某,于是立刻出门将其拉到家中,并将大门紧紧地关上上锁。黄某见一时无法得手,于是摆脱了劳某之后,骑上摩托车迅速逃窜。

【以案释法】变态色魔:钦州男子密室囚禁强奸7岁女孩,被判无期

女孩何某终于回到了自己父母的怀中,而警方也将重心放到了抓捕黄某的身上。案发之后,黄某逃到北海躲藏了几天。因为其知道躲不过去,2015年2月27日,黄某在北海市海城区客运站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的犯罪事实。

【以案释法】变态色魔:钦州男子密室囚禁强奸7岁女孩,被判无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黄某犯强奸罪、非法拘禁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15年12月24日作出(2015)钦刑一初字第4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以及其法定代理人不上诉,民事判决部分已发生法律效力,原审被告人黄某对刑事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黄某违背妇女意志,以胁迫的方式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黄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公诉机关指控黄某构成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罪名成立。

黄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情节恶劣,依法应从重处罚。黄某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时间长达26日,且在拘禁期间多次对被害人实施奸淫行为,依法应从重处罚。黄某作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黄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黄某的犯罪行为致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直接的经济损失1328元,应予赔偿。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造成的危害社会的后果,决定对黄某从重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一)项、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黄某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被告人黄勤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1328元。

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黄某对于宣判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上诉人黄某及辩护人提出:

原判认定黄某的犯罪行为属情节恶劣有误;

黄某具有自首情节,原判量刑过重,请求对黄某从轻处罚。

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认定的事实及证据相同。上诉人黄某以及其辩护人均无新证据提供。

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综合评判如下:

对于上诉人黄某上诉及辩护人提出原判认定黄某的犯罪行为属情节恶劣有误理由和意见。经查,从被害人何某失踪到逃出被救助,何某客观上被黄某拘禁长达26天,期间,黄某明知何某为幼女,仍采取威胁、强行手段,多次奸淫何某,还强迫何某观看淫秽录像,致使何某身心健康遭受严重伤害,犯罪情节恶劣,原判认定黄某奸淫幼女情节恶劣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黄某上诉以及辩护人提出的前述理由和意见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对于上诉人黄某上诉及辩护人提出黄某具有自首情节,原判量刑过重,请求对黄某从轻处罚的理由和意见。经查,原判已认定黄某有自首情节并据此已经对黄勤毅从轻处罚,原判量刑适当,黄某上诉以及辩护人提出的前述理由和意见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认为:

上诉人黄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和胁迫的方式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黄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拘禁罪。

黄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依法应从重处罚。

黄某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时间长达26日,且在拘禁期间多次对被害人实施奸淫行为,属情节恶劣,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黄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黄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原判根据黄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所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黄某上诉的理由以及辩护人辩护的意见,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