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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中培中国古代文明形成的考古学研究

奇闻异事 发布日期: 2023-03-13 浏览:

公元前3200年和公元前300年,分布在黄河、长江中下游、燕山南北和西辽河流域的考古文化经历了一次普遍的剧烈动荡,形成了新的格局:(1)在永定河以西的黄河流域,尹喜文化的大一统已经瓦解,由西向东转化为马家窑及其后继者——半山文化(注:张中培,李一萍:《关于马家窑文化的几个问题》)李一萍:0755),以菜园子遗址为代表的遗存(注: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庆祝苏秉琦考古五十五年论文集》,《半山、马厂文化研究》,1989年4号;张中培:《考古学文化论集》,《宁夏海原县菜园村遗址切刀把墓地》,北京,文物出版社。),半坡四期文化,其次是胡荃二期文化和庙子沟文化(注:魏健:《考古学报》,《齐家文化研究》,知识出版社,1993年。),易经文化(注:山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中国北方考古文集》,《试论庙子沟文化》,1961年4号。)、秦王寨文化与大司空文化(注:陈水白:《青果集》、《太原义井村遗址清理简报》,知识出版社,1993年。)。分裂而不是统一,出现了与中国历史上封建政权形式相似,但性质不同的局面,形成了竞争的局面,加速了中国西部和北部的发展。(2)与此同时,黄河、长江下游的考古文化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大汶口文化柳林期华亭期(注:南京博物院信义工作组:《考古》,《略论‘大司空类型’》,1956年第7期;南京博物馆:《青果集》,《新沂花厅村新石器时代遗址概况》,1990年第2期。);大溪文化屈家岭文化(注: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文物参考资料》,科学出版社,1965年。);崧泽文化良渚文化(注:黄等:《1987 年江苏新沂花厅遗址的发掘》,《文物》 (1),文物出版社,1980年;张忠培:《京山屈家岭》,《关于崧泽墓地文化的几点认识》,1995年5期。)。燕山南北和西辽河流域形成了第一期雪山文化(注:齐鲁等:《文物集刊》,《良渚文化的年代和其处社会阶段》,1978年4期。),红山文化也进入了后期(注:张兴德:《文物》(硕士论文,未发表稿)。)。

当时已经改变了尹喜文化向东向南扩张,主要甚至单向影响其他文化的局面,形成了相互影响、碰撞和对抗的局面,甚至分布在东部和南部的文化影响了分布在西部的文化,表现出强烈的文化渗透,甚至造成了争伊洛阳的局面。黄河、长江中下游、燕山南北、西辽河流域考古文化居民之间的文化交流加速扩大,激发了竞争基因,加速了历史进程,跨入了文明的门槛。对此,本文尝试解释如下。

一个家庭具有父权性质,家庭中包含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我国黄河流域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的考古文化居民,早在尹喜文化时期就已经建立了宗法制度(注:张中培:《北京市出土文物展览巡礼》,《文物》,文物出版社,1990;张忠培:《红山文化研究》,《大汶口文化刘林期试析》,1997。)。进入本文讨论的半坡文化第四期和胡荃文化第二期,个体婚姻制度下的夫妻对抗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半山文化和大汶口文化的花房夫妻或夫妻带着孩子合葬,充分体现了女性在亲属关系中的地位低于男性,父权制已经牢固确立。

发掘的半山文化墓葬都是夫妻甚至夫妻带子女的墓(注:张忠培:《中国北方考古文集》,《仰韶时代——史前社会的繁荣与文明时代的转变》,文物出版社,1990。)。青海民和阳山半山文化墓地M55、M59(注: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季刊》,20-31页,文物出版社,1990年。),可以作为这类墓的例子。

M55埋两人(图1),均为一次。发掘时编为骨架(1)和(2),生前是夫妻。男性头部朝北朝东,弯着直的四肢,被安放在墓室中央;雌性头朝北朝西,四肢侧弯,放在雄性下肢上。这座墓中有大小石凿3件,石刀1把,陶器12件。除编号为15的双耳大彩陶罐外,其他随葬品均放置在男性头骨上方,上身左侧。

7c5dc0283d8027c4908ae2e520ebd1cc.jpgM59三人被埋(图二),均为一次性被埋。骨骼(1)、(2)、(3)是发掘时整理的,分别鉴定为老年女性、老年男性和6-7岁少年。这应该是夫妻及其后代的合葬墓。老年男性靠在他笔直的四肢上,位于坟墓的中间。老年妇女侧弯四肢,面向老年男子,置于老年男子左侧,下肢压在老年男子下肢下。少年,弯着直直的四肢,左骨架被老年男子压碎。在这座墓中,除了一个石球、一个陶纺车、一把石刀、一把石斧、一个石簪和石凿之外,还埋葬了28件陶器。除了编号为26的彩陶瓶放在老年妇女的脚下外,其他随葬品大多放在墓室的北面,也就是死者头部的上方,少年附近也发现了少数随葬品(注:少年旁边的随葬品多为石制工具,如斧、锄、凿、刀等。6-7岁的孩子没有使用过,所以推测它们应该与年长的男性一起埋葬。)。

19c592c8bb69d1a2c2b6d62b6e4efeb9.jpg与大汶口文化柳林时期相比,夫妻和有子女的夫妻合葬墓中的夫妻位置已经定制化,大多数墓葬中的丈夫占据了墓的中心或大部分墓区,将妻子挤到墓的一侧;同时,丈夫身上和附近的陪葬品远比妻子身上多。后一种情况也见于单人墓。比如大墩子墓地第二次发掘的男子单人墓,陶片人均4.93件,而女子只有人均4.32件。大汶口墓地M35(注:山东省文物管理处等。《中国父系氏族制发展阶段的考古学考察》 31页,文物出版社,1974年。)和叶店墓地M47(注:山东省博物馆等。《中国北方考古文集》第105-106页,文物出版社,1985年。)可以作为这一时期的夫妻合葬墓和有孩子的夫妻合葬墓的代表。

大汶口墓地的M35(图3)包含三个人,都是一次性下葬,背部挺直,头部朝东。成年男性位于墓室中间,左侧;一个成年女子右臂抱着一个孩子,占据了男方的右侧。这个墓应该是有孩子的夫妻合葬墓。墓中随葬陶器12件,磨刀石2块,锥子1个,发挽具一对,戒指1枚,牙科材料10件,猪头1个,猪蹄骨2块,蚌壳1块,誓词3个。丈夫双手托着牙齿,左手戴着戒指,妻子头上戴着发束。其他大多数陪葬品都放在她丈夫附近。

eaec23b782df0df1239ea6f0edf1ba75.jpg叶店墓地M47(图4),里面埋了两个人,都是第一次,背挺直,头朝东。一个35岁的男人位于墓室中间,一个成熟的女人被放在他右侧靠近墓室北墙的位置。他应该是一对。妻子头上只有2条发带和4把石刀,丈夫却在胳膊上戴了15个玉环,腹部有2个骨矛,还有一个松石挂坠。其他埋藏的陶器、一把石斧、3块猪颚骨和鸡、狗骨头都放在他的左边。

5e63745d5318c914d9702549a1330930.jpg总之,从半山文化和大汶口文化的墓葬实例中可以看出,无论是从夫妻所在墓葬的位置和葬式,还是从随葬品的数量所反映的人际关系来看,夫权和父权已经牢固确立,女性在亲属和社会关系中的地位空前下降。

这一时期的墓地,如大墩子墓地(注:南京博物院《民和阳山》,《大汶口》 (1),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从图3可以看出,T101、T102、T103和T104、T105和T106之间有刘玲墓,T104和T105、T105和T106之间有空隙,由此可知这个墓地可以分为几个墓区。)以及上巨墓所在的墓地(注:山东省博物馆等。《邹县野店》 31页,文物出版社,1985年。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苏邳县大墩子遗址第二次发掘》119-123页,文物出版社,1996年。山东省文物管理处等。《考古学集刊》,文物出版社,1974年。从书中的图2可以看出,这个墓地有一个没有坟墓的空白地带,并据此可以划分为若干个墓地区域。),分为若干墓区,每个墓区又包含一些单人墓、夫妻合葬墓、夫妻带子女合葬墓,即区域内相对独立的墓区由不同的墓组成,墓地由墓地组成。夫妻合葬墓和夫妻带子女合葬墓的存在,说明以男性居住为基础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已经牢固确立。由于墓地包含多个一夫一妻制家族墓地,墓地所代表的家庭单位很可能是一个家族,包含多个家族墓地的墓地很可能是一个宗族墓地。单夫妇家庭墓葬的随葬品不仅有生活用品,还有一些生产工具,说明单夫妇家庭不仅是一个生活单位,也是一个个体经营的经济单位。同时,一夫一妻制家族墓在家族墓区解体的情况,说明它只是家族的一部分,只在家族中具有相对独立性。但需要注意的是,与前一时期相比,新出现的有子女夫妇合葬墓表明,一夫一妻制家庭在家庭中的地位比以前更强了。

上述信息也是从住房结构和住宅布局的变化中传递出来的。自大河村遗址三期以来,在黄淮流域和长江中游的一些地方,已经流行起带墙的套房或几间大小不一的排屋。据此,聚落被划分为不同的居住区,导致居住区的布局变化很大。

淅川这一时期的下王岗遗存中,有一座由29间房屋连成的长屋(注:河南省文物研究所:《邹县野店》165-183,文物出版社,1989年。)(图五)。这座长屋的门坐北朝南,东西呈长条形,宽约78米,深约7.9米。它分为17个单元,有大厅。其中12套为两室一厅,5套为一室一厅。最小单间面积6.40平米,最大17.48平米;最小的大厅面积为3.48平方米,最大的为13.97平方米。一室一厅单位的里屋面积最小的11平米,最大的16.8平米;两室一厅单位的两室总面积只有13.6平米,最大的31.6平米。单位面积的大小基本上只适合当时存在的单夫妇家庭。在挖掘过程中,在六个单元中发现了炉子。同时,在没有炉灶的单元中,如F5和F15、F23和F2、F1和F18等两室一厅建筑,以及F16、F35和F19等一室一厅建筑中,发现了陶器、石器或骨器,反映了一夫一妻制家庭是一个有自己经济的单元。

de4af2f3be8a9d4c27d711b548fe65bc.jpg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这个长屋的F38的内室是与F51相邻的一面东墙建造的,而外厅是与东面相邻的F51的外厅共用的,这说明F38是长屋的增殖单元的附加房,其余16间卧室是整体规划一次性建造的,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分配和管理。这座长屋中各单元的相互分割、连接甚至融合,生动地说明了一夫一妻制家庭是相对独立的,不能脱离家庭,需要团结起来增强家庭的力量,以保护和扩大自身的利益。

一夫一妻制家庭和宗族的关系,在大河村F1——F4,一墙相连的排屋建筑中也可以找到(注:郑州博物馆:《民和阳山》,《大汶口》,1973年第6期)。)进行了解释。这栋楼只有四栋房子,都是单门的。F1、F3和F4的门朝北,F2的立面朝南(图6)。除了F4,每个房间都有一个或多个炊具。在发掘过程中,在F2和F1发现了一些陶器和工具。F2东北角的土台上放着一罐碳化的粮食和两个莲子。F1中的20多件陶器是用胶粘法修复的,这里也看到了石器和装饰品。F4是最小的房间,面积2.57 0.8m,墙壁很薄,地面也没有像其他三个房间那样铺上粗砂。可以看出,除了F4是储藏间,其他三间房都算一夫一妻制家庭,自己起了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根据住房形式、结构和附加物,可以看出这些一夫一妻制家庭的联系或融合,即增殖、分裂和统一,以及主次之分的存在。

53e1c4a0fdbf1f51d4dc9d7e99cd784e.jpg它是有联系的或者是一体的,一个是送墙,一个是共用一个储物间。一夫一妻制家庭的繁衍、分裂和统一,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看得很生动:最初建的房子只有F1和F2,后来建了F3,扩大了F2的面积。F3用来通过门与F1沟通,门是F1的附属物。过了几年,F1和F3的通讯被阻断,在其东侧建了一个火炉。同时在F3的北墙上开了门,F3与F1分离,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单元。在重建F3的同时,F4也建成了。这组楼里住着主次分明的家庭。第一,三间卧室中,F1—F3面积最大,套房较小。第二,这个房间发现的陶器最多,有精美的彩陶;第三,F3由原本属于F1的附房改建而成,这无疑是F3的母楼。可以看出,住在F3的车主被移出了F1。F1的主人应该是住在F3的人的长辈,是住在这组楼的家庭的家长。

第二,社会分工和分化

黄河流域、长江中下游、燕山南北、西辽河流域的考古文化居民,更新了原有劳动部门的技术,引进了新的产业,使技术、生产、经济向纵深发展。

(1)直接求食的行业中,渔猎采集业比重下降,种植业和养殖业比重上升。猪仍然是黄河腹地和长江中下游考古文化居民的主要养殖对象。虽然在长城地区,特别是干青地区,羊的养殖比例低于猪,但它已经成为养殖业的重要内涵。在各地直接求食的行业中,养殖成为最主要的部门。北方普遍使用标准化的长方形或长方形的带肩石铲、草鞋和带孔的侧刃石刀,良渚文化则使用三角形的石犁。男女在种植业中的地位发生了更加深刻的变化。比如这一时期的大墩子、大汶口、叶店(注:张中培:《淅川下王岗》155-157,文物出版社,1990年。)在随葬工具单一的随葬中,当女性随葬工具的比例少于男性随葬工具时,男女石铲占男女随葬工具总数的比例分别为男性50%、30%和22.22%,女性33.33%、18.75%和0%,但纺车成功。这种情况在这一时期的考古文化居民中相当普遍。可以看出,种植农业的发展使男性成为这个生产部门的主要劳动力,女性越来越多地被挤压到家务劳动领域。

(2)基本上由男性占据的手工业,现在发生了以下变化:

1.洛阳以东的黄河流域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的考古文化以来,快轮制陶技术得到了普及。尽管如此

2.在制石过程中,通过切料和整体打磨制成的扁平尖棱石制品,在南北考古文化中已普遍出现,进而形成了红山文化和良渚文化两大制玉中心。在技术上,采用了切割、凹版雕刻、棒钻、用旋转机械工具抛光的制玉工艺,远远超过了制石工艺,制玉不仅对普通人,对石匠也成了一道艰难的工序。在这一点上,专门制作玉器的工匠已经与制作石头的专业人员区分开来。

3.一种比制玉技术更复杂的工业技术,即制铜工业,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规模发展。

在公元前三四千年之交,考古学家发现了属于不同文化的制铜遗迹。分别是红山文化和铜制品的冶炼遗存、义井文化的铜冶炼渣、马家窑文化的铜渣和青铜刀。

林家F20北墙下出土马家窑文化青铜刀(注:甘肃省文物队等。《郑州大河村仰韶文化的房基遗址》,《考古》 (4),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F20马家窑文化的浅腹彩陶盆地和深腹平原盆地。另外,在林家的H54底和T57第四层发现了铜渣。根据岩相鉴定,H54的铜渣被认为是“含铜和铁的金属长期腐蚀的遗迹”(注:北京钢铁学院冶金研究室:《中国北方考古文集》,《甘肃东乡林家遗址发掘报告》 (4)161,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实验室中子活化分析结果:铜36.50%,锡6.47%,铅3.49%,铁0.41%,酸不溶物占一半以上(注:甘肃省文物队等。《考古学集刊》,《甘肃省博物馆送检文物鉴定报告》(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青铜刀是由两个模具合铸而成,其中一个刻有刀的形状,另一个是平的。北京钢铁学院冶金史研究室金相观察:“估计其含锡量约为6-10%,刃口1-2mm宽的边缘可见枝晶,说明铜刀为铸造青铜刀,刃口已略经打磨锻造”(注:北京钢铁学院冶金研究室:《考古学集刊》,《甘肃东乡林家遗址发掘报告》 (4).从以后对齐家文化和火烧沟文化青铜制品的鉴定来看,林家马家窑文化青铜刀的出现可能与当地矿产资源条件有关,而不是有意识冶炼青铜合金的结果。

尽管如此,虽然铜需要掌握的火候和制模技术可以从制陶和石处理技术中得到启发甚至吸收,但与制陶和石处理相比,铜的制作是由人创造的从选矿、冶炼到锻造、铸造的新技术,既需要熟练的专业人员,又需要有组织的劳动配合,绝不是任何一个熟练的陶工或石匠所能掌握的技术。因此,这项技术的出现是

技术的进步促进了社会内部分工的发展。前一时期,男性是手工业的主要承担者(注:张忠培:《考古学集刊》,《甘肃省博物馆送检文物鉴定报告》,1997。),所以这种手工业的分工发展主要是在男性之间进行的;同时,由于家庭仍是当时社会的基层经营单位,社会分工仍表现在家庭之间。当时掌握一门手工艺技术的家庭也从事农业,甚至使用凿子的工匠也从事种植农业和渔猎。比如大墩子M103、M106两座男性墓葬(注:南京博物院:《考古学集刊》、《仰韶时代——史前社会的繁荣与向文明时代的转变》 (1) 53-54,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与他一起陪葬的还有铁锹(甚至大小套)和凿子,还有铁锹、斧子、飞镖、泥铲,这些农业和渔猎工具都与他一起陪葬,说明墓主人是一个使用铁锹的工匠,也从事农业和渔猎。可见,专职手工业家庭甚至专职手工业者还没有出现,也没有出现后世意义上的手工业脱离农业的社会分工。但需要指出的是,随着手工业的增多和专业化,在男性分为专职农民和兼职手工业工人之后,男性又分为不同的手工业工匠,于是生产中就出现了与不同职业进行交流的管理人员和交换人员。这样,分工越来越远离性别分工,越来越社会化,而家庭则进一步分化。

(3)除了劳动分工之外,社会分化还表现在贫富和聚落的划分上。

这一时期,考古文化墓地在墓葬规模、随葬器具和随葬品的质地和数量上都有明显的差异。如大汶口墓地发掘的133座墓葬中,有的墓葬空无一人或仅有一两件随葬品,有的墓葬随葬品有50件、60件甚至180件以上,种类复杂,制作精美,且往往使用珍贵材料。“如果与陶器相比,那么在墓中埋藏的陶器中,不到五件约占总数的一半;六至九件和十件以上各占四分之一左右。其中10、47、60、117、126等5座墓尤为突出。它们虽然只占墓葬总数的3.75%,却拥有出土陶器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注:山东省文物管理处等。《文物季刊》 8-9页,文物出版社,1974年。)。类似的情况也见于阳山半山文化墓地(注: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苏邳县大墩子遗址第二次发掘》43-47及附录4,文物出版社,1990年。)。在良渚文化中,墓葬基本可以分为两类。就像马桥看到的那些小墓(注: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考古学集刊》,《大汶口》,1978年1号)。),有的没有随葬品,有的只埋一些日常的陶器、石器、石饰品,比较简陋;另一类,如张灵山的M4(注:南京博物院:《民和阳山》,《上海马桥遗址第一、二次发掘》丛书6,文物出版社,1982年。),草鞋山M198(注:南京博物院:《考古学报》,《江苏吴县张陵山遗址发掘简报》丛书3,文物出版社,1980年。),庙墩的M3(注:南京博物院:《文物资料丛刊》,《江苏吴县草鞋山遗址》,1984年第2期)。)(图7)和福泉山M6(注: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文物资料丛刊》,《1982年江苏常州武进寺墩遗址的发掘》,1984年2号)。)。这种墓往往埋在人工堆砌的土台上,而不是马桥所见的“小墓”。常使用棺椁和椁,随葬有玉钹、琮、璧等重物。有学者称之为“玉葬”(注:王尊国:《考古》,0755-77))。在良渚,有穷人小坟头聚集的墓地,同时也有“玉葬”汇聚的墓地。这两类墓葬的区别,说明良渚文化的居民在权力、财富占有、身份认同等方面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分化(注:张中培:《上海福泉山良渚文化墓葬》,《文物》,1995年第5期。)。

4dc2184360c64b0a427d961e63203ca0.jpg红山文化的达官贵人不仅在他们死后找到了另一处墓地,还为他们修建了墓地。虎头沟石墩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是一个不完整的石墩,最初建造后已废弃,没有扩大(注:方殿春等:《良渚文化“玉敛葬”述略》,《文物》,1984年第6期)。),位于河边的一个圆丘上,周围的地貌中,根据发掘,大致可以了解石丘的建造过程:先在山顶挖一个墓坑(M1),用石板砌一个椁,以直肢的方式埋葬死者,随葬的还有云形摆件、玉龟、玉枭、玉鸟、玉璧、玉指环、玉珠、玉箍等。然后在墓周围放置两圈半径约6.5米的圆柱形彩陶。内圈比外圈高,上面建了一个石圈(图8)。东面的围场两端不封闭,南面的一端向外弯曲后向南延伸,在东面形成一个朝南的门户。由于石围倒塌等原因,内环的圆柱彩陶被砸碎,被石块覆盖,外环的圆柱彩陶基本被砸碎。到这个石墓露出来的时候,只在门斗出入口的石围场外侧偏东,看到一排排列整齐、完整的圆柱形彩陶。然后,在M1的顶部,M2、M5和M4分别建在它的南面和北面。毫无疑问,这是一个以M1为中心的墓地,而能在这个墓地埋葬尸体的人,是一个与M1墓主人有着特殊关系的人。M1墓的主人以高规格的陪葬品和墓地显示了他生前的权势地位。

c68f42cd3e24e4fbd18759f37c67af93.jpg显然,这一时期家庭私有制空前发展,社会分化,居民分为穷人和富人,无权者和有权者,平民和贵族。

随着社会的大分化,聚落的内涵、结构、规模呈现出很大的差异性,聚落被分割,在一定范围的聚落中跳出中心聚落。位于渭河上游的甘肃秦安大地湾,在半坡第四文化时期兴盛,成为这一文化聚落群的中心聚落,建成了F901、F411等大型行政、议事、宗教建筑。

大地湾F901(注:甘肃省文物队:《良渚文化的年代和其所处社会阶段》,《文物》,1986年2号)。)(图9),包括前坪,总面积约420平方米。可以确定,有墙有顶的建筑面积为290平方米,是二里头文化以前规模最大、标准最高的建筑。这栋房子的地基处理很有讲究。建房时,先平整地面,然后铺土压实,再压10-15厘米厚的焖土,再抹15-20厘米厚的由砂粒、卵石、石头煅烧而成的人工轻集料和粉状胶凝材料制成的混凝土。混凝土表面要用原浆抹平,坚硬、光滑、青灰色,很像现代的水泥地面。经测试,它可以抵抗每平方厘米120公斤的压力,其强度相当于100号水泥砂浆地面。它由前厅(图中标出的“主室”)、后室和东、西厢房组成。前厅除中门外,还有东、西侧门。中门很有讲究,一个方形的婴儿床。正门设置一个直径2.61-2.67米的巨大火炉。灶后有外径约90厘米的巨大圆柱,东西对称。后来,在东西两面的墙上开了一个侧门,四周都是扶壁。室内柱子和扶壁柱都用草泥包裹,表面用沙、姜、石粉、细泥做成的砂浆抹面。此外,还有以下值得注意的几点:

: 4dab1d7447c650cb85009505daf98bca.jpg1.没有从前厅通向后室的门道来显示前厅和后室的严格区别。

2.前厅前有一片前草坪,大小和前厅差不多。前坪只有两排六排柱孔,北排第二个柱孔西侧有一个火炉。南排珠洞前,有一排六块等距的青石板。很显然,钱

建造这样一座技术复杂、材料精美的大型建筑,不仅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还需要专门的设计和有组织的施工。F901中的平、前厅、后室、左右室的格局,相当于一座宫殿的大小。如果分成不同的建筑,与清代皇宫的前庭、前院、后寝、左祖、右社格局颇为相似。F901应为首长议事、行政、居住建筑。

大地湾半坡四期文化聚落内仍有F411等宗教祭祀建筑(注:甘肃省文物队:《辽宁阜新县胡头沟红山文化玉器墓的发现》,《文物》,1986年二期)。)。F411是一个正方形的一室建筑,建在地面上,前面有门柱。房子深约5.8米,宽约4.7米,靠近门的中间有一个炉子。地板画位于房间后墙中间。南北长约1.2米,宽约1.1米。它涂有炭黑。画面上站着的两个人都是双脚交叉,左手抚摩头部,右手垂下握着棍子,右边一个胸部突出,看起来是女性。两个人的左右两边还有一些模糊的墨迹,像另外两个人。画像下面有一个长盒子,看起来像一张长桌,或者是一个木槽。有人推测是木棺。里面画的动物很难确认,要么是青蛙,要么是鲵鱼,要么是尸体。这幅画很像几个人面对今天难以辨认的东西跳舞。具有鲜明的宗教色彩,其内容可能与对女巫的崇拜有关(图10)。

1a2eb329d128f9821fdc381ef30d8e1b.jpg随着私有制的发展,对邻居财富的贪欲增强,引发了聚落或聚落集团之间的冲突,导致势力强大、财产丰富的聚落在一定范围内成为聚落集团的中心。它们的出现破坏了原有的村落社区分布格局,进一步促进了聚落或聚落群之间的竞争。为了适应这种情况,在山坡上修建了一些聚落,如大地湾聚落,三期的屈家岭文化、阿山文化的一些聚落,修建了土城或石栅栏。随着有城墙的政教中心的出现,尤其是大地湾F901、F411等包含领袖议事、行政、居住的建筑,聚落空前分化。同时,墓地的规格也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比如规模宏大、随葬器具木质化、精美丰富,甚至是贵重材料制成的复杂物品的墓葬,只有在大汶口、叶店、华亭这样的墓地才能找到,而在大墩子这样的墓地却从来没有。类似的情况也可以在半山区文化和良渚文化中找到。随着文明的进步,一个重要的现象是先进技术、社会财富、军事、政治和宗教权力,甚至对外关系的逐渐集中,导致一些村庄的城市化。这个时期就出现了这种现象,聚落的分化在城乡划分的尺度上已经初具规模。

随着三个王权和神权的确立,社会进入了文明或国家时代。

到了半坡第四个文化时期,各种文化的宗教都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牛河梁“女神庙”的发现(注: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秦安大地湾901 号房址发掘简报》,《文物》,1986年第8期)。),当时人们对红山文化和宗教的发展水平傻眼了。随后的考古工作使我们了解到,在内蒙古西部的阿山三期文化中也可以发现红山文化等宗教建筑(注:包头市文物管理所:《大地湾遗址仰韶晚期地画的发现》,刘焕珍:《文物》,均发表于1991年包头市第二辑《辽宁牛河梁红山文化“女神庙”与积石冢群发掘简报》。)和庙子沟文化。

牛河梁在辽宁凌源、建平两县交界处。“女神庙”位于牛河梁主梁北山山顶。北侧有一个100多平米的平台,可能是人工修剪的。女神庙由多室和单室半地穴建筑组成。多室建筑位于北面,是主体建筑,单室建筑位于南面,是附属建筑。两个房间在一条中轴线上,相隔2.05米。多室建筑南北长18.4米,东西宽不一,最宽处6.9米,洞壁高0.5-0.9米。洞壁绘有绘画,并陈列有人物、猪、龙、鸟的大型泥塑和陶瓷礼器。泥塑是用木头和稻草做骨架,然后用泥土上色。“女神庙”还没有发掘,目前只发现了这些泥塑部分。鸟类,只看到两个爪形碎片,一边两个脚趾,每个脚趾上三个关节,关节凸出,弯曲在一起,做出挣扎着要抓的样子。猪龙只能看到它的头,耳朵,吻,前任,下肢。猪龙吻,扁圆形,长11.5厘米,宽8厘米,高10厘米,顶部有两个椭圆形鼻孔,接吻后眼睛依然存在,眼睛为泥塑。上下颌骨之间的尖牙露在外面,还有门牙。《女神》只见过一些片段,估计不少于六个人,最大的雕像可能接近真人身体的三倍(注:孙守道等:《文物》,《内蒙古大青山西段新石器时代遗址》,1986年第8期)。)。J1 B: 1是真人大小的雕像,头部比较完整,残高22.5厘米,宽16.5厘米。它的脸被涂成红色,嘴唇涂着朱砂,眼睛嵌着淡蓝色的饼状玉片。玉片直径2.5厘米,正面呈凸弧形,背面中间切有短钉,可嵌入眼眶。其高耸的颧骨和低矮的鼻梁表明女神属于蒙古人种,发掘者根据雕像其他部位的残迹如乳房碎片判断其为女性。由于至今未进行整体发掘,女神、猪龙、鸟在庙中的位置也未明确,因此无法解释它们之间的关系。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女神庙”的西面和南面,都有不同规模的堆积石墩,目前已发现6座。其中编号为的地方有5座大型积石墓和1座积石坛。它们或圆或方,全长160多米,南北宽50米。Z2积石墓呈方形,东西长17.5米,南北宽18.7米。据知,它的东、西、北三面都是石墙。在这个石墩的中心是一个石墩墓(M1),它已经被挖掘出来。发掘时在坑土中仅发现一段人骨、少量红陶片和猪牛骨。此外,几个较小的坟墓被放置在这个中心的坟墓以南的埋葬边界。编号为Z1的石墩也是方形的,在Z2的西边,比Z2大。到目前为止,这个石墓中已经清理出一些墓葬,有的没有随葬品(有的可能是被盗的),被埋的都是玉器,有玉环、玉壁、方饰、杆状器、箍状器、勾云饰、猪龙等。似乎都有相当的规格(图11)。有些石墩周围是圆柱形的彩陶。在同一个石墓中,除了埋在其核心的一个主要人物外,还有一些处于第二位的人的石棺墓。同墓死者与石墓之间的具体关系一直没有揭示清楚。

10af9c28c5ddb1c7aaa8f5462ed1eaa2.jpg然而,已知的情况已经显示了它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一、此遗迹分布面积5平方公里(注:秋山入午:《包头威俊新石器时代地面建筑遗址》,《包头文物资料》 1989年5号。),其范围内未发现与其规模相当的居住遗址,且是远离居住地的墓地建筑。它由几个墓地组成,其中一个分为几个石墩,另一个包含若干石棺,如Z2,其中有一个主棺。任何装有陪葬品的石棺都是玉石。调查和挖掘还发现

其次,这个墓地里有一个用石头砌成的圆形“祭坛”。“祭坛”位于墓地中间,由石砌成。边缘的石头质地相同,都是红色,都做成多边形的长体,体积基本相同。

第三,作为墓地的主体,庙里至少有两种神,一种是女神,一种是猪龙。前者是人,后者是把猪头放在龙身上。龙是宗教信仰的象征,猪龙是抽象的崇拜对象。在墓地里建庙,说明在死人的世界里,我们还是要祈求他们生前所崇拜的神灵的保护。

牛河梁是红山文化一定范围内的居民为祭祀神灵和祖先而设立的宗教圣地。

宗教包括内容和形式。内容是信仰和教义,形式包括艺术和仪式行为、建筑和布景。根据这些宗教遗迹,考古很难核实这些遗迹所属的宗教教义以及技术和仪式的细节。毫无疑问,可以指出的是,前面提到的牛河梁和大地湾半坡文化四期的F411宗教建筑,以及F411地画中表现的巫术场景,说明红山文化和半坡文化的巫术已经获得了人们的普遍信仰,并发展到了相当完善的程度。同时也可以认为,只有巫师获得了居民的普遍信仰,在他的倡导和组织下,才能建成牛河梁宗教圣地和大地湾F411宗教建筑。

红山文化的居民崇拜女神。女神崇拜是母系社会的观念。这说明红山文化在母系时代已经发展出相当规模的宗教。在宗法社会中,红山文化的居民虽然完善了宗教,但并没有完全创造出一个完全适合这种社会制度的神。陶祖、石祖(注:宝鸡考古队:《牛河梁红山文化女神头像的发现与研究》,文物出版社,1993年)出现在陕西宝鸡福临半坡四期文化遗址和胡荃村二期文化遗址中。北京大学考古系:《文物》(待定)。),说明这里的信仰比红山文化居民更新,产生了男性祖先崇拜,把宗教信仰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安徽含山凌家滩与合葬的玉龟,纹饰复杂的长方形玉片,解读为卜筮器具(注:于:《红山文化先红山文化》,《古史春秋》,第五卷,黄山书社。),这使我们认识到在刘玲大汶口文化墓葬中首次发现龟甲的意义。

龟甲占卜和巫术的故乡应该是大汶口文化。直到华亭时期,龟甲占卜和巫术仍在大汶口文化居民中广泛流行。大墩子华亭时期墓葬141座,只有7座墓葬葬有龟甲(注:南京博物院:《宝鸡福临堡》,《华县泉护村》 (1),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其中M55和M58位于T103,M63和M65位于T101,M109和M110位于T105,M207位于T106。在这个墓地的T101、T102、T103和T104、T105和T106之间,有刘玲墓。同时,在T101和T102、T102和T103、T104和T105以及T105和T106之间存在刘玲墓或缺口。有人指出,这些被分割的墓地的墓是家族墓。那么,埋在不同探索区域的上述龟甲的死者,也就是家族墓,生前都是自己家族的巫师。

《含山凌家滩玉器和考古学中研究精神领域的问题》被称为“黄聪礼仪之邦”。众所周知,良渚文化发展出了以玉琮为祭祀对象的宗教。

可见不同地方不同考古文化的宗教是有差异的。

但共同的特点是,由于宗教的发展,形成了巫师阶层,也产生了掌管神权的领袖。同时,月是一种武器,是甲骨文和中“王”字的象形字。可见“王”是由军事首领演变而来的。它是军事指挥或王权的象征。由于日益频繁的争斗甚至战争,以及各集团内部日益复杂的纷争,军事领袖们夺取了王权。从留下的墓葬中可以看出他们在当时社会中的显赫地位

大汶口M26(注:山东省文物管理处:《文物研究》15-16页,文物出版社,1974年。)和花馆M20(注: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大墩子遗址第二次发掘》,《考古学集刊》,1990年2号)。)(图12)是大汶口文化之类人物墓葬的两个例子。前墓的主人是一位性别不明的成年人,除了标有巫师的龟甲外,还有60多件器物,包括一套大、中、小石、象牙琮和象牙梳子。后者的墓主人是一名成年男性。墓室规模较大,约15平方米,有两层熟土平台。墓主人脚下,有两位烈士,都是少年。除了整只狗和猪之外,还有70多件玉、石、骨和陶器,其中包括两块标明墓主人的石碑。

b099037102ac93fed03ddc7351fb3de0.jpg寒山凌家滩M4是江淮地区迄今为止见到的规模最大、随葬品最丰富的墓葬。该墓占地3.85平方米,随葬品铺满墓底,十分丰富。玉器是大头,达到96件,其次是石器,27件,陶器最少,只有4件。石器有斧、矛、凿、钹、镯等,玉器有占卜用的斧、镯、壁、瓶、管、饰、碗、勺、长方形玉片、玉龟等(注: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周礼春官大宗伯》,《大汶口》))(图十三),随葬品档次较高。

fad67e05ac4244ad155cad11d3e9a754.jpg屈家岭文化早期花城岗一期墓地所属的M74、M63号墓(注:湖南省博物馆:《1987 年江苏新沂花厅遗址的发掘》,《文物》,1983年4号)。),陵园南区东排二、三号墓。两座墓葬的埋葬坑几乎都被陶器覆盖,分别有50件和77件,并且都埋有一个不实用的石霰。石霰M63洞上方的部分绘有斜线和卷云纹图案(图14)。说明都是墓主人身份的象征。

66ca8630d38d733ee6984f2dad5126a3.jpg在良渚文化中,这类人物的墓葬被称为“玉葬”,基本上和矾山、尧山一样葬在祭坛上。

除了墓葬的规模或丰富甚至高档的陪葬品之外,上述考古文化的墓葬中还埋葬着玉琮或龟甲,甚至是纹饰复杂的玉龟和用于占卜的长方形玉片,或有霰和浮雕和饕餮玉,这表明这些墓主人生前是女巫或掌握军事指挥(王权)的人物。

这种掌管神权或王权,或者集神与王权于一身的显赫人物的坟墓数不胜数。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大墩子和大汶口的龟甲墓在规模和随葬品数量上存在差异,这可能表明当时巫师的等级不同。古人云:“国之大事,在于崇军”。祭祀和荣是国家的重要内涵,同时在史前也是存在的,并不是国家的专属。以上列举的事实证明,这个时代的崇和荣,已经演变成一种神权,一种王权,复杂到有专人从事。而且负责这种崇拜和荣的人,已经形成阶级,成为凌驾于社会之上,控制社会的权贵。此时的崇戎与史前的崇戎在本质上有着严格的区别,成为国家管理社会的职能。史前氏族组织已经转变为国家机器,演变为政权。本文所讨论的考古和文化社会已经进入文明或国家时代。

社会性质和国家的发展阶段

综上所述,所讨论的考古文化的社会特征可以概括如下:

1.一夫一妻制家庭在家庭中的地位得到了加强,宗法家庭仍然是连接一夫一妻制家庭的社会基层单位。

2.劳动和社会的分工是在氏族中进行的。同一宗族内的家族,在权力、财富占有、身份认同等方面明显分化。家庭分为有钱人、有权有势的家庭和无权无势的穷人家庭。权势家族控制了氏族的权力,居民也相应地分为穷人和富人,无权无势

3.聚落已出现了分化,拥有强大权势和雄厚财富的聚落,成了一定范围内聚落群的中心。先进技术、社会财富以及军事、宗教及政治权力,乃至对外关系逐渐集中于中心聚落,导致部分村落的城镇化。聚落的分化已初具城乡分野的规模。

4.祀与戎已发展为神权和王权。担任祀与戎职责的人已形成为阶层,成为凌驾于社会之上并控制社会的权贵。史前的氏族组织已蜕变为国家机器,掌握神权和王权的人物成为控制国家机器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主人。社会的基本居民,如这时期诸考古学文化的大量墓地及墓葬所表述的那样,是自有一定经济而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组织,即家族内的人们。

除此之外,关于当时社会特征,还可从如下分析、讨论中提出两点补充。

其一,为神权与王权的关系。良渚文化位居社会主宰的那部分人,按其所控权力,可分为三:既握军权又掌神权者、只握军权者和仅控神权者。他们往往共居墓地。瑶山M7、M12, 墓位居南列之中(图十五),在同一墓地中,随葬品最为丰富(注: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安徽含山凌家滩新石器时代墓地发掘简报》 , 《文物》 1988年1期。)。M7 (图十六)随葬器物160件(组),其中玉器148件(组),M12 是一经盗掘而遭破坏的墓,出自此墓而由余杭县文管会收集的玉器就达344件,因盗掘而散失的则无法计算。反山的M12和M20(注: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反山考古队: 《安乡划城岗新石器时代遗址》 , 《考古学报》 1988年1期。)的位置,分别居反山墓地南、北排的中间。M20随葬陶器2件、石器24件、象牙器9件、鲨鱼牙齿1枚和玉器511 件。此墓随葬品中,含有琮钺。M12是反山墓地随葬玉琮数量最多的一座墓,M12:98玉琮,器形宽阔,给人富实之感,为目前已知良渚玉琮之首,堪称“琮王”,其上精雕之神人兽面复合像等纹饰,为迄今微雕所不及,也区别于常见的良渚文化的玉琮。M12:100玉钺,为青玉,有少量褐斑,玉质优良,具有透光性。抛光精致,光泽闪亮,两面刃部上、下角,分别著浅浮雕的“神徽”和“神鸟”。其质地和工艺,为良渚文化玉钺之冠(图十七)。四墓随葬琮、钺,表明墓主人是既控军权又掌神权的人物。寺墩(图七)的墓主人,是位20岁左右的青年男性,拥有的随葬品达100多件, 也是至今发现的良渚文化墓葬中随葬品最为丰富的墓葬之一,该墓随葬的陶器仅4件,石工具数量也不多,玉器占居绝大多数,其中玉璧24件、 玉琮33件和玉钺多件,可见这位墓主人也是一位既掌军权又握神权的显赫人物。或据墓葬在墓地中的位置及随葬品的质、量,或单凭随葬品的质、量,均可说明这类既掌军权又握神权的显贵,在主宰社会的那部分人中的地位居尊。为何如此,是因为在良渚文化社会中,军权尚未高于神权,两者在社会中基本处于同等地位。这点亦可从他们同居一墓地的事实中得到佐证。在军、神权力基本处于同等地位的情况下,握着这两方面权力的人物的地位,自然才能居于仅握军权或神权者之上。中国古代社会军(王)、神权的演变历史,是军权演变为王权,军(王)权愈益高于神权而凌驾于神权之上。这里讲的良渚文化的情况,在其时的诸考古学文化中或具代表性。因此,军(王)权和神权同等并立,便是其时的第五个特征。

b7bf51b5b03161f3b9967c9fb40f6c59.jpg 6fb72fbbeb7e5f77b0edaa0c5bbf17e7.jpg 6273037add16ad8b4281f642c497849c.jpg其二,诸考古学文化的那些中心聚落,在考古学文化分布范围内只具区域性。例如,湖南、湖北发现的一批屈家岭文化的城址,其中一些城址的规模基本相等,说明它们只是各自区域内的聚落中心。同样,那些具有同等规模的显赫人物的墓葬,在同一文化中,往往多处见到。例如,在良渚文化中,基本同于反山、瑶山这样的墓地以及墓地中那样的墓葬,不仅见于良渚,也见于福泉山、寺墩、少卿山,以及现在的吴县境内的张陵山和草鞋山等处。可见,当时的政教中心在一考古学文化分布地区内仅具区域性,说明在一考古学文化的全体居民中尚未形成统一政权而处于一尊统治的局面,仍被那些权贵分割成被他们分别统治的地域势力范围。这些被不同权贵集团统管、具有国家性质的实体,或可称之为方国。同一考古学文化内的诸方国的割据是这时期的第六个特征。

黄河流域,长江中、下游和燕山南北及西辽河流域这一广大地区内的诸考古学文化居民,于半坡四期文化时期,已跨入了文明门槛,生活于初期阶段的国家组织中。中国文明的起源与形成是多元而无中心的。同时,任何一考古学文化也被权贵割据为多个地域政权,亦无中心可言。这时期诸考古学文化的社会发展阶段和社会性质,为上述六个特征所制约。在《余杭瑶山良渚文化祭坛遗址发掘简报》 (注:张忠培: 《文物》 , 《浙江余杭反山良渚墓地发掘简报》 1995年5期。)一文中, 对殉人问题进行了讨论,否定了其时社会性质为奴隶制社会说,在另一篇文章中(注:张忠培: 《文物》 《良渚文化的年代和其所处社会阶段》 香港1996年11月号。),我已否定了夏商周社会是奴隶制社会的认识。关于这一问题,就不在此多说了。

来源: 《良渚文化的年代和其所处社会阶段》 2000年2期

张忠培中国古代文明形成的考古学研究

有什么证据能证明中华文明5000年?中国人时常讲的一种常识——中国5000年文明史,至今还没有坚实的学术根据。国际学术界一般只承认中国文明起源于公元前16世纪的商代,至多约距今3600年时间。中国文明起源于夏代说也有争议。而即便可持此说,也仅为距今4100年左右时间。目前学术界有一种较集中的观点,就是认为距今5300—4000年左右的良渚文化是中国最早的文明形态之一。对良渚文化和良渚遗址的学术研究,既是中国文明探源工程中的学术兴奋点,也是许多中国人十分想探索的历史奥秘。良渚文化发源地浙江省余杭区的副区长周膺老师对此有比较深入的研究。最近,周膺、吴晶夫妇合著的《文物》 (浙江大学出版社)一书,对这个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阐

述。该书被列入国家“十五”重点图书。 中国5000年文明史之说大约来源于《易经》、《左传》、《庄子》、《史记》等文献。根据这些文献记载,中国文明当起源于夏以前的三皇五帝传说时代。2001年启动的“十五”国家重点课题“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旨在进一步求证中国更早的文明发源。而中国考古学界对证明中国更早的文明倒有一个比较一致的认识,就是认为距今5300—4000年间的良渚文化是中国5000年文明史最重要的实证之一。《国语》、《韩非子》、《史记》、《通典》、《神州古史考》、《博物志》、《太平寰宇记》、《淳佑临安志》等文献有大禹在浙江绍兴、湖州、杭州一带活动的说法,并提及湖州、杭州一带为防风氏国属地,有学者据此判断防风氏国即良渚古国,防风氏为其国君。良渚文化有确实的考古学上的证明,目前要做的工作是证明其有没有进入到文明阶段。 西方考古学界定文明包括城市、礼仪中心、文字、青铜器四要素。对照此标准,良渚文化仅含有前两项或至多前三项要素。但良渚文化的综合发展水平显示出其已达到或超出新石器时代最高的社会发展水平。良渚文化是人类的伟大功业,它的突出成就表现在:全世界至今最精湛的玉器、石器和黑陶工艺及其所表征的社会礼仪制度,早期城市规划与大型工程营建及其社会组织系统,世界上最早的大规模犁耕稻作农业,早期科学技术思想以及丝绸、玉器、髹漆等生产为主的手工业的专门化抑或商业的萌生。良渚文化中心遗址良渚遗址是一个具有早期城市形态的大型聚落遗址,规模和品质全世界罕见,在人类文明史上具有惟一性和特别的重要性,中国考古学界称其为实证中国5000年文明史规模最大、水平最高的大遗址。良渚文化又是中国人创造的最早的形态完整的、与物质文化相分立的独立的精神文化,其核心是以原创、首创、独创和外拓为特征的“良渚精神”。黄河流域的仰韶文化、长江流域的跨湖桥文化、河姆渡文化、马家浜文化、崧泽文化等等发源均比良渚文化早,它们虽有更早的农业经济,以及描绘于石器、陶器、木器上的“鱼人纹”、“双鸟朝阳”这样的零散的精神文化图符和非常广泛的巫祝活动,但总体说文化形态凝结于生产工具之中,表现为物质形态的文化,未形成较为完整的体系性精神文化。 良渚文化之精神文化发育显示人类有了比较完整的自我意识、自我认识。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考古发现证明,良渚文化在“龙山文化时期”发挥了关键性作用,成为长江下游流域的原始主体文化,并比西部更早进入文明的门槛。苏秉琦《太湖流域考古问题》一文称,根据良渚文化等,“我们这个号称5000年历史的文明古国的黎明期历史虽然还是‘若明若暗’,但已决不是‘虚无缥渺’的传说神话了。”北京大学教授严文明在《良渚随笔》、《良渚遗址的历史地位》等文中多次指出,良渚文化是中国文明的曙光,良渚遗址是探索中国文明起源的圣地。故宫博物院教授张忠培《中国古代文明形成的考古学研究》、《中国古代的文化与文明》等文认为良渚文化已跨入文明门槛。“良渚精神”是人类宝贵的精神财富。因此,在本书中,作者认为,可以称之为“良渚文明”。 良渚文化对环太湖流域新石器文化进行了全面吸收和综合。马家浜文化、崧泽文化是其直接的发源基础。近年的考古发现又不断揭示跨湖桥文化、河姆渡文化对其影响的事实。良渚文化也与属龙山文化体系的中国西部其他考古学文化相互关联。良渚文化的后续文化马桥文化、好川文化、湖熟文化等是良渚文化的余末,而马桥文化、好川文化、湖熟文化等又是越文化、吴文化的渊源。良渚文化也是夏、商、周三代文明的重要渊源。良渚文化与整个环太平洋地区的其他文化、文明类型,如印第安文明,有着相似性,并且也是其中的杰出范例,于世界文明起源研究不可或缺。

张忠培中国古代文明形成的考古学研究

张忠培的介绍

张忠培,著名考古专家。1934年生于长沙市,195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曾任故宫博物院院长,是吉林大学考古专业的创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