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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把房子转移了

法律常识 发布日期: 2023-03-09 浏览:

开庭前把房子转移了

  开庭前把房子转移了,债权债务纠纷在生活中时常发生,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总有的人会拒绝偿还债务,这个时候债权人是可以起诉的,但是如果对方开庭前把房子转移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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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被起诉前,可以自由买卖房产的,如果被起诉,房产被冻结,就不可以随意销售房产了。但是,债务人为了躲避偿还义务,而将房子进行了转移,这个时候在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这个时候就可以进行收回,法院自己是不能够判决收回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被起诉前转移房子法院能收回去吗

  通常不会的,被起诉前,可以自由买卖房产的,如果被起诉,房产被冻结,就不可以随意销售房产了。

  法院拍卖房子的程序:

  1、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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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债务人在起诉前就转移了财产

  原则上,公民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但涉嫌恶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相关规定如下:《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要判刑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欠债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欠债人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欠债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欠债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欠债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欠债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三、转移财产罪可以判几年?

  恶意转移财产罪人民法院可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补充:关于判刑,刑事附带民事其实难度很大,只是通常我会采取刑事的方案去和债务人进行交涉。毕竟目的是要回欠款,实在债务人最后成为了失信被执行人,人家没钱,也最好不要去逼人家。留在外面,打工也能还点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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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事诉讼前转移财产的话怎么办?

  被告人转移财产或者被告人有转移财产的'嫌疑时,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被告住所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二、财产保全的程序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为了保证被申请人的财产利益,申请人应当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担保。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对方转移财产的做法不能坐视不管或者通过其他非法的途径予以阻止,正确的做法只能是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才能将相关的损失减少到最小。同时,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必须要注意,如果自己错误申请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是自己而不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