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芈月传作者诉“八宗罪” 片方:歪曲事实

社会事件 发布日期: 2021-03-22 浏览:

11月10日,《芈月传》原著小说作者蒋胜男发表长微博,指责电视剧《芈月传》片方剥夺自己著作权,不承认电视剧是根据小说改编,将只“提出过寥寥几点审稿意见”的王小平宣传成“总编剧”,并阻止自己参加开机发布会和探班。当日晚间,《芈月传》制片人曹平公开表示,片方一直都承认蒋胜男是原著作者,而王小平曾对剧本做了大量修改工作,署名编剧是完全合理的。随后,《芈月传》官微发表公开声明,直指蒋胜男是“歪曲事实”。

蒋胜男控诉《芈月传》“八宗罪”:不承认原著小说 全面剥夺原著作者著作权!

10日上午,《芈月传》小说作者蒋胜男贴出“关于《芈月传》小说及电视剧著作权纠纷说明”的长微博,指责电视剧《芈月传》片方“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剥夺自己的著作权,具体包括:

1.制片方曾借口小说“未出版”,回避与蒋胜男签订原著小说改编权授权合同,而仅仅签订了《芈月传》编剧创作合同,还借口“防止同行抄袭”,不许蒋胜男在网络上发表已经完成的小说,此后又限制小说的出版时间。

2.在蒋胜男创作前10集剧本时,制片方屡次要求修改合同,企图对《芈月传》所有著作权及上下游衍生品权益进行全面剥夺。

3.待到蒋胜男交完剧本全稿,《芈月传》在对宣传时,电视剧官方海报署名是“编剧:蒋胜男、王小平”。蒋胜男表示王小平只“作为导演方提出过廖廖几点审稿意见而已,如何能同列编剧?”

4.制片人曹平女士以澄清市面上的同类侵权小说为由,要求蒋胜男同意以制片公司名义发布一项声明,内容为“由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出品、郑晓龙导演执导的电视连续剧是由编剧蒋胜男、王小平独立创作完成,不存在原著小说或根据任何原著小说改编完成的情况”。之后,曹平又以此为要挟,推迟支付按合同约定本应在“开机七日内”付清的剩余15%稿费尾款。

5.2015年1月5日《芈月传》新闻发布会虽曾通知蒋胜男参会,但前提是必须将编剧的署名变成“原创编剧:蒋胜男;总编剧:王小平”。此后,出现大量“编剧王小平”如何辛苦创作剧本的报导,绝大部分报导只字未提原著及编剧蒋胜男的名字。

6.制片方曾以种种理由阻止蒋胜男参加《芈月传》开机仪式,关机仪式她更是完全不知情。拍摄期间蒋胜男曾一再要求赴剧组探班,但几乎每次都被对方以种种理由拒绝。仅有的一次探班也不允许她与演员有任何关于剧本的交流。另外,片方拒绝给蒋胜男看完成的拍摄拷贝。

7.王小平女士以“编剧王小平” 在新浪微博进行认证,在自我简介中标注为“《甄嬛传》编剧,电视剧《芈月传》的总编剧”,并通过其微博宣称“本剧没有原著小说”、“蒋胜男只提出了创意,我才是总编剧”等言论。此外,王小平还要求“芈月传”百度百科词条作者删除其中“根据蒋胜男小说改编”的表述,企图抹杀《芈月传》的原著小说之版权,割裂小说与电视剧的关系。

8.蒋胜男曾希望能由法庭解决双方之间的纷争,但两被告王小平、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却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向法庭提供拍摄剧本及拍摄拷贝,致使侵权诉讼处于中止状态。

片方回应:蒋胜男剧本不符合要求,王小平做了大量工作署名合理

蒋胜男的微博在网民中引起了很大反响,因剧作本身的国民级关注度以及近期较为敏感的著作权话题,各方热议层出不穷。10日下午恰是电视剧《芈月传》在北京的发布会,当日晚间,制片人曹平女士终于公开回应称,“我们一直以来都承认她是原著作者,所有物料都有写明改编自原著,合约中也写明我们可以请其他编剧创作修改,王小平做了大量修改工作改了六稿,署名编剧是完全合理的。”另外,曹平还表示,以前的发布会也有邀请蒋胜男参加,但对方因个人意愿没来。

随后,《芈月传》官微发表公开声明,称蒋胜男的说明歪曲事实,侵犯了电视剧《芈月传》相关合法权利人之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1、根据协议,蒋胜男将《芈月传》原著创意(2009年网络流出的七千字草稿)的改编权、摄制权(包括但不限于:改编/摄制电视剧、游戏、漫画、动画片)等权利授予权利人;蒋胜男并受托创作《芈月传》电视剧剧本。

2、根据协议,蒋胜男应按照权利人的要求提交剧本直至权利人满意,权利人并有权聘请其他人士创作剧本。由于蒋胜男交付的《芈月传》电视剧剧本不符合协议约定及权利人要求,权利人另行委托王小平女士担任电视剧《芈月传》总编剧。电视剧《芈月传》的署名合法合约,不存在任何侵权或违约情形。

3、根据协议,蒋胜男承诺在电视剧《芈月传》播出同期才会将原著创意出版小说并发行。但遗憾的是,在电视剧《芈月传》播出前,署名为“蒋胜男著”的小说《芈月传》却已经公开出版、发行。

4、权利人相信:与蒋胜男之间关于《芈月传》的纷争,法院将会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权利人希望蒋胜男能够尊重事实,谨言慎行,避免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招致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