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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例适用新“未保法”案件在江苏宿迁一审宣判

女人悠闲 发布日期: 2023-02-03 浏览:

第一例适用新“未保法”案件在江苏宿迁一审宣判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今天(6月1日)是“六一”国际儿童节,也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首日,第一例适用新“未保法”案件在江苏宿迁一审宣判。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接班人,保障儿童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务,各项基本权利得到充分地保护,是党和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一例适用新“未保法”案件在江苏宿迁一审宣判1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今天(6月1日)是“六一”国际儿童节,也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首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一起未成年人文身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后江苏法院司法判决的第一案。

第一例适用新“未保法”案件在江苏宿迁一审宣判

  被告章某自2017年6月1日开始从事文身经营,在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无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他人提供文身服务,其中约七成的顾客为未成年人消费者,所文图案有“一生戮战”、二郎神、关羽、画臂等。其间,曾有未成年人家长因反对章某为其子女文身发生纠纷,公安机关介入处理。此后,仍有未成年人到章某处进行文身。章某还为部分未成年人清除文身。

  根据调查,部分未成年人因文身导致就学、就业受阻。经委托检测,章某文身使用的颜料存在游离甲醛超标情形。根据出庭专业辅助人陈述和相关资料显示,文身是一种有创行为,不能完全清除。常用的激光清除法,清除过程中存在明显痛感,累计需要清除4~5次,每次间隔3个月,总体清除周期在1年以上。未成年人文身后,易遭受社会排斥,被动形成自我认同,给未成年人造成心理创伤。文身行为还会在未成年人群体产生模仿效果,容易互相效仿。

第一例适用新“未保法”案件在江苏宿迁一审宣判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章某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提起本案民事公益诉讼。宿迁中院经审理认为:章某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消费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消费者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双重保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文身会对未成年人的`身体造成伤害,带来社会公众负面评价,对其心理健康亦带来负面影响,同时使其入学、参军、就业受阻,影响其成长和发展。章某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权、发展权、参与权。章某为不特定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消费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章某的文身经营具有开放性,任何接触到其经营场所的未成年人都属于潜在顾客,侵害了不特定未成年人利益。

  第一例适用新“未保法”案件在江苏宿迁一审宣判2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接班人,保障儿童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务,各项基本权利得到充分地保护,是党和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儿童保护涉及到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司法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从“九龙治水”到“攥指成拳”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是社会各界一直以来关注和倡导的儿童保护重要议题。2020年10月17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未保法)完成修订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明确由民政部门牵头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各地统筹推进部门横向联动落实国家兜底责任提供了有力依据。

第一例适用新“未保法”案件在江苏宿迁一审宣判

  本案系适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判决的首例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民事案件。从法律层面看,我们希望通过该案的判决,推动形成不为未成年人文身的共识,促使《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原则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从社会层面看,未成年人权益与民族和国家命运紧密关联,未成年人的发展决定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我们希望通过该案的判决,引导全社会更加重视未成年人的保护,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