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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糖坊镇一村民:四座码头被淹 8年未要到补偿金

社会事件 发布日期: 2021-03-20 浏览:

黑龙江新闻5月8日电(记者 刘锡菊) 近日,哈尔滨市宾县糖坊镇老山头村前吉源屯村民李志民反映,他自1999年起在老山头村干起了两座采石场,并在松花江边松花屯(三道沟屯)段,修建了装船码头四座,同时修路2.8公里。因“大顶山航电水利枢纽工程”导致山头村几百户农民土地被淹,李志民的四座码头和2.8公里道路也在被淹范围内,但李志民一直没有得到赔偿。  李志民:码头和道路被淹补偿金分文没得到

李志民告诉记者:“1999年3月,我开始承包宾县糖坊镇老山头村呼兰采石场,在松花江边松花屯(三道沟屯)段修建装船码头一座,同时修路0.56公里。同年9月,我建设老山头采石场(三节地石场),建设了三座码头,同时修路2.24公里。就这样,我在不同高度建设了四座装船码头,达到了在不同水位都能装船运行。但后来因‘大顶山航电水利枢纽工程’蓄水,我的码头和道路全都消失了。”

“8年来,我多次到宾县糖坊镇及老山头村讨要说法。起初,老山头村村书记张吉东告诉我,已经将我建设的4个码头上报给相关部门了,让我回家等结果就行。但是直到现在,我仍未拿回我的补偿金。”李志民说。

宾县糖坊镇一村民:四座码头被淹 8年未要到补偿金

糖坊镇老山头村:李志民确有四座码头

李志民表示,码头和道路被淹,给采石场造成大量经济损失,影响了采石场的正常生产运作,造成企业外债累累。“我场地租赁费、建码头和修路的费用共计1000多万元,这些设施都是经村委会同意认可才修建的,结果码头和道路被淹了,农民的补偿金得到了,我的补偿金却一直没有得到。”

6日,记者来到老山头村,村书记张吉东告诉记者:“我们村里不知道有没有李志民的补偿金,反正村里的帐上没有李志民的补偿金。当时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测量的时候,我们村里只是负责划分区域,确权的时候是否去李志民的码头进行测量了,我们村里就不清楚了。”

张吉东还表示,李志民的采石场的四个码头确实被淹了,为此,李志民这些年找过好多次。

糖坊镇政府“秘书处”一男子:没有领导!

镇书记:码头起始登记时没登记上

随后,记者来到宾县糖坊镇政府,该镇政府一楼挂着“秘书处”牌子的屋内,有两名男子在屋内。当记者表明身份并询问是否能联系到镇领导了解情况时,一名穿格衣服的男子说:“没有领导。”当记者询问是否有值班的领导时,该男子表示“领导还没来呢。”此时,时间已过8:30。随后,记者询问该男子身份,该男子起身离开。与该男子同屋的工作人员也没有明确答复该男子的身份。

随后,在其他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记者见到了镇政府书记于桂芬。于桂芬表示,李志民是2019年才来到镇政府反映该情况,而且据镇里了解,李志民的码头在起始登记的时候就没有登记上,补偿款中不包括李志民的码头。“当时,市国土局、时任负责农业的镇长都到现场进行探查了,但是李志民当时没有参与探查。这次我们镇专门派人去大顶子山协调处了解此事,协调处处长表示名单上并没有李志民的名字,而且由于诉讼时效都已经过了,李志民如果来的话他们也不会接待。”于桂芬说。

既然当时现场探查的时候镇里既然也参与了,为何没人介绍李志民采石场有码头呢?于桂芬表示“当时人家肯定以为是土码头,就没登记。”

李志民:被淹前没接到任何通知

在李志民出示的一份说明材料上写着“因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工程把整体四座码头和长达2.8公里道路全部淹没,给老山头采石场造成大量经济损失,大量人力损失、物资损失、运输损失……老山头采石场运销全靠水上运输……码头淹没了,断了采石场的经济来源……”记者看到,该份材料后面印有宾县糖坊镇老山头村民委员会的公章,并写着“情况属实,特此证明。”该份材料的日期为2011年9月。

“从2010年起我就开始为了补偿金的事情不断找相关部门,无奈之下只能让村里给我出个证明,证明我有四个码头。”李志民表示。

宾县糖坊镇一村民:四座码头被淹 8年未要到补偿金

李志民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港口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上写着“经审核,本证载明的港口经营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规定的条件,准予从事: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港口经营人名称为“宾县糖坊镇老山头石场码头”,发证机关为黑龙江省航务管理局港口处,《许可证》上还印有该处的公章。发证日期是2008年10月,记者看到,该《许可证》上写着“有效期2个月,试运行。”对此,李志民表示:”虽然我的这个《许可证》是试运行的,但是如果我的码头是不合规的,相关部门不会给我发这个证的。“

李志民说:“我认为当初各部门一起进行踏查时,镇里和村里就应该通知我,并主动申报我码头的情况。不仅如此,关于岸上设施和水上设施的补偿过程和标准都应该公开,包括补偿清单,这些都是我没看到的。我的四座码头和道路被淹了,没有申报成功的原因宾县糖坊镇政府和老山头村都没给我任何书面回复。被淹前的踏查我不知道,被淹我也不知道,码头为何当初没登记上我不知道,什么样的码头才能登记上我也不知道。如今,为这件事我已经跑了8年,仍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说法。”

对此,相关律师认为,李志民的码头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没有相关部门确认码头是违法的。因此根据《物权法》规定,谁投资谁受益,李志民作为权益人,应该享受权益。

本网将继续关注此事。(完)